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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YB培训、创办你的企业(SYB)、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
主要内容:针对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伍军人、普通高校学生及中专、高职、技师(技工)院校的学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距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含强制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残疾人、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且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人员等。GYB培训时长不少于3天,24课时,补贴标准500元/人,每班参训人员不超过40人;SYB培训时长不少于7天,56课时,补贴标准1600元/人,每班参训人员不超过30人;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培训天数不少于7天,56课时,补贴标准1900元/人,每班参训人员不超过30人。
SYB创业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及讲师、创业服务专家须在SYB培训结束半年内,对学员进行不少于2次的跟踪回访,推荐参加IYB或EYB创业培训,以及对接咨询指导、创业贷款、创业孵化等各类创业服务。
主要内容:主要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企业注册时间为3个月以上的创办者、经营者或管理者。培训时长不少于7天,56课时,补贴标准1600元/人,每班参训人员不超过30人。
主要内容:主要是针对在我市注册3年以上且有成长战略性培训需求的工业类、现代服务类、科学技术创新类、扶贫车间等中小微企业创办者、经营者、管理者;典型创业成功人士;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的创办者、经营者或管理者;其他有助于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发展并具有一定规模和潜力的各类创业实体和业态的创办者、经营者或管理者。培训时长不少于6天,48课时,补贴标准2500元/人,每班参训人员不超过25人。
)更新公布已备案的兰州市创业培训机构名单目录,有意愿参加创业培训的各类人群可通过网站查询培训机构联系方式,具体参训课程、地点及时间。也可向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咨询,参加培训。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甘人社通〔2024〕299号)主要内容:兰州市辖区内的小型、微型企业,合乎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4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规定享受财政部分贴息。
适用条件: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信用记录。
申请程序:小微企业向企业注册地的县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将合乎条件的推荐至担保机构、银行审核放款。
(1)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平台(《甘肃省人社厅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91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社厅 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的补充通知》甘人社通〔2024〕82号))
适用条件:包括创业服务类和生产经营类实体。创业服务类是基本的建设和服务项目健全完善,为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等群体返乡入乡创新创业提供相对集中的生产经营和办公研发场地,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在全省返乡创业行业领域具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的各类企业、基地等经营实体;生产经营类是由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充分结合当地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发展前途好,带动就业强,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各类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
申请程序:合乎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申报、提交申报资料;县区人社部门初审,市人社部门复审;省级人社部门审查并落实扶持资金。市级咨询电线
1.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吸纳带动就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3-1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
在兰州市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以下统称“市场主体”),规范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无失信行为记录。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请应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提出,最长不超过5年。
①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伍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补助。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以上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伍军人、脱贫劳动力的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②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市场主体的,同一年度只有1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③市场主体于当年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吸纳劳动力就业奖补等奖补资金,不再重复予以补助。
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大多数都用在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通信网络费、开展培训、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按照属地化申报原则,市场主体自愿提交申请,申报材料根据当地人社部门要求提供,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项目补助。
市场主体申报补助资金数量根据县区分配资金,按照申报先后顺序(成功提交全部申报资料时间为准)发放。补助资金发放截止县区分配资金数额用完为止。
2.省级劳务品牌创建(《甘肃省人社厅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91号)
主要内容:对认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适用条件:本市州区域内,由政府部门、企业机构、行业组织等主体树创培育,具有较强地域特色、行业特征和技能特点,带动就业能力显著,在省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劳务品牌。
申请程序:劳务品牌创建单位向县级人社部门申报、上传申报资料;县区人社部门审核推荐上报;市人社部门复核推荐;省级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并发放扶持补助。
主要内容:对非公有制企业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超过100人、50人、30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兰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办理要件:(1)非公有制企业佐证资料;(2)招用高校毕业生佐证资料;(3)社保缴费佐证资料。
办理程序:企业申报→县区人社部门初审→市人社局复审公示→市委人才办复核→按程序拨款。
办理时间:每年集中受理2次,申报对象于每年3月、9月1日-30日期间提交资料。
主要内容:(1)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照其为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办理要件:(1)企业经营佐证资料;(2)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佐证资料;(3)社保缴费佐证资料。
1.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甘肃省人社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198号)
主要内容:企业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同一名登记失业青年或高校毕业生被不同单位录用的,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就业见习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通过开发少数的见习岗位提供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炼,帮助见习人员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的一项就业服务制度,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要委派实践经验比较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作为带教老师,帮助见习人员熟悉岗位内容、提升工作上的能力。同时,可以缓解企业用工短缺问题。企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也可降低用人成本。
用人单位认定为见习单位,设立见习岗位,组织合乎条件的人员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就业见习补贴大多数都用在以下支出:⑴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⑵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⑶用于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262号)适用条件: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可提供适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提升就业能力的见习岗位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可申请认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程序:合乎条件的企业线下向单位注册地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万名项目即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该项目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从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往届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涉藏地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省内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愿意在兰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到我市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等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各类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企业所在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项目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企业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
项目实施步骤:1.指标任务分解(4月底前)。2.供需对接(5至8月)。3.人员上岗(9月)。4.总结评估(12月底前)。
用人单位资质及申报方式:1.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和法规,能够与招聘毕业生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按时足额发放工资。2.兰州市辖区内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参与项目。3.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申请项目名额,提交岗位需求。
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的条件及方式:1.必须是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不限毕业年度。2.必须是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和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3.毕业生请关注各县区人社部门发布的招聘信息,及时参加招聘会。
补贴发放方式:每年9月1日起,用人单位需安排项目招聘人员上岗,办理社会保障卡,缴纳社会保险。各县区财政部门依据同级人社部门提交的审核结果,次月起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将生活补贴发放至项目招聘人员个人社保卡账户。
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甘肃省人社厅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91号)
主要内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度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
适用条件:经县区级人社部门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吸纳辖区内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申请程序:(1)合乎条件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交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申请,提交合乎条件人员花名册及6个月(含)以上工资发放凭证。(2)当地人社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审核。(3)审核结果公示。(4)发放奖补。
企业可开展政府补贴类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包含职工的岗前培训、通用素质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安全技能培训以及新型学徒制等培训。
学徒培训以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即职工学徒;企业可探索将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职工和与企业签订一年实习协议、就业协议的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在企实习学生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对象,即学生学徒;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按照“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导向,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联合,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企业新型学徒制期限1-2年,特殊情况延长至三年。每年集中授课时间不少于100课时,岗位实操不少于200课时,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取得证书的,培养目标为初级工的补贴标准为4000元/人·年,培养目标为中级工的补贴标准为6000元/人·年,培养目标为高级工及以上的补贴标准为8000元/人·年,企业或合作培训机构具备企业自主评价或社会培训评价条件的,培训人员须进行职业技能评价。(《关于动态调整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兰人社发〔2022〕33号)
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安全技能培训、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按照不少于40课时标准每人补贴600元(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公益性岗位人员等培训参照此标准执行)。各类企业中农村户籍的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不含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可在此标准基础上上浮20%。(《关于进一步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兰人社发〔2021〕105号)
初级工培训时长不低于120课时,中级工培训时长不低于140课时,高级工及以上培训时长不低于150课时。每课时为45分钟,每天培训不超过8课时。(《关于动态调整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兰人社发﹝2022﹞33号)
按照《兰州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目录》划分的职业(工种)类型,取得证书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A类职业(工种)初级工培训补贴标准为2500元/人,中级工培训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高级工及以上培训补贴标准为3600元/人。B类职业(工种)初级工培训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中级工培训补贴标准为2200元/人,高级工及以上培训补贴标准为2800元/人。
C类职业(工种)初级工培训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中级工培训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高级工及以上培训补贴标准为2400元/人。D类职业(工种)初级工培训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中级工培训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高级工及以上培训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纳入兰州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工种),可在此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20%。
1.申请。企业先向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再向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开班申请,按照“谁培训、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经县区人社部门对相关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培训人员身份和培训机构相关资质进行核准后开班。
2.实施。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督促相应培训主体严格培训流程,按照开班申请中的培训计划、教师师资、开班审批表、备案登记表等进行严格核查。依照国家职业标准、就业岗位及市场导向,培训期间工作人员坚持不定期、不通知、不走场的“三不”督查方式,随机随时深入培训点检查培训开展情况,核查全程视频,核对学员身份,清点学员出勤、考勤制度,填写抽查登记表等,突出了培训后技能提升和输转能力。3.资金核拨。按照“主体申请、资料审核、社会公示、核拨资金”的程序进行。每期培训班结束后,依照“培训补贴进系统、系统之外零补贴”的原则,将培训方案、签到册、全程视频(或指纹打卡或人脸识别)、合格人员名册、代为申请协议、学员(企业)满意度评估表、培训补贴申领表等资料提交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服务机构逐一审核并抽查电话回访部分培训学员,审核无误后在门户网络站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会议研究后提交同级财政部门核拨资金至相应培训主体。
1.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54号)主要内容: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适用条件:兰州市范围内所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
2.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
主要内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适用条件:兰州市范围内所有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3.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主要内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甘肃省人社厅 甘肃省住建厅 甘肃省交通厅 甘肃省水利厅等7部门《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甘人社厅发〔2022〕6号))
主要内容:1.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同一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有2个(含)以上在建工程,每增加1个工程,新增加工程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在原存储比例基础上下浮25%,但存储比例不能低于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0.5%。2.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保函后,承建工程连续2年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且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应降低存储比例,降幅为50%;连续3年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且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3.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可免除该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
办理程序:符合减免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向市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市人社局应根据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处理、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等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一次性奖补(《甘肃省人社厅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91号)
主要内容: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公司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适用条件: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
申请程序:合乎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向脱贫劳动力户籍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发放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表等。经县区人社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支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1.全省企业有效职称。鼓励企业在职人员结合自己实际申报全省企业有效职称。相对于全省有效职称评审,部分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工程系列、经济系列)均对企业有效职称评审降低了业绩条件限制,企业在职人员评审通过后取得全省企业有效范围职称。
2.职称证书互认。持有外省、国家部委、中央企业集团证书人员和持有部队职称证书的军队到兰州市工作后,不需换发兰州市职称资格证书,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可根据其持有的职称资格证书、评审定职表等审核后予以认定,并作为聘任和晋升的依据。
3.职称委托评审。外省企业在兰州市登记注册的分公司,可由总公司向甘肃省职改办出具委托函,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委托兰州市有关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职称评审。
4.职业发展贯通。在工程等8个领域建立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机制。企业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省人社厅所规定的60项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实行一证两用,无需换发职称证书。
1.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安排部署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三个基层服务项目,严格落实相关待遇及优惠政策。
“三支一扶”计划: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关区武都路478号。联系方式: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兰州市教育局,城关区一只船南街39号。联系电话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甘肃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电线.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企业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从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往届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和愿意在兰州市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到我市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企业所在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项目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企业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
咨询渠道:所在院校征兵工作站,市、县区两级征兵办公室,也可关注“甘肃征兵”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政策
4.公益性岗位安置: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能够最终靠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1.非公有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补贴。对非公有制企业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超过100人、50人、30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兰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参加渠道:企业申报→县区人社部门初审→市人社局复审公示→市委人才办复核→按程序拨款。
办理时间:每年集中受理2次,申报对象于每年3月、9月1日-30日期间提交资料。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在兰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人数首次突破5人、10人、20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补贴。
办理要件:(1)个人身份信息佐证资料;(2)企业经营佐证资料;(3)吸纳高校毕业生佐证资料;(4)社保缴费佐证资料。
办理流程: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交申请→县区人社部门初审→市人社局复审公示→市委人才办复核→按程序拨款
办理时间:每年集中受理2次,申报对象于每年3月、9月1日-30日期间提交资料。
3.创业补贴。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的,可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4.社保补贴。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办理要件:(1)企业经营佐证资料;(2)招用高校毕业生佐证资料;(3)社保缴费佐证资料。
5.公积金补贴。民营企业招用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生,连续3年给予企业公积金补贴。补贴标准为上一年度实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缴费部分的1/3,每人最高补贴1万元。
办理流程:企业申请(兰州公积金网上大厅在线申请)→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市委人才办复核→按程序拨款
办理时间:每年集中受理2次,申报对象于每年6月、12月1日-30日期间提交资料。
6.就业见习补贴。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按照见习期内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满3个月后,一次性发放前3个月见习补贴,之后按月或按季发放见习补贴。见习单位将见习人员安排到其他单位见习的不得享受补贴。
办理要件:(1)就业见习人员身份信息资料;(2)就业见习活动开展资料;(3)高校毕业生留用佐证资料。
1.青年公寓租金优惠。在兰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租住青年公寓的,社保所在地给予每租满一年减免3个月租金优惠,优惠期3年。
办理流程:注册并登录“兰州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点击青年公寓板块→点击列表选择所在县区后填写并提交申请→资格确认→名额摇号→确定房源→签署协议并入住(自付押金、租金、水电气暖、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入住满1年→登录“兰州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提交优惠申请→通过资格审核→给予租金减免
2.青年人才驿站免费住宿。为来我市求职应聘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毕业前1年至毕业后2年期间),分别提供最长15天、10天、7天的“青年人才驿站”免费住宿,并提供岗位推荐、政策宣讲等服务。
办理流程:登录微信小程序“兰州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申请→资格审核→办理入住
3.大学生留兰房票补贴。对新来我市企业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生,在兰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房票补贴。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市住建局牵头有关部门进行资格联审→上报市委人才办复核→发放房票
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跟踪服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获取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2.免费人事代理服务:毕业生可通过单位集体委托,办理档案委托管理、职称评定等相关人事代理业务。
办理渠道: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地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在托管档案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相关业务。
3.就业失业登记:高校毕业生可在就业地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在辖区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行政区域内进行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县区一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享受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公共就业服务,合乎条件的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办理渠道:高校毕业生按照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办理相关条件,通过线上线下进行办理
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 或下载“掌上12333”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搜索“12333”通过全国统一服务平台在线.免费招聘活动:
5.一次性求职补贴:对省内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校所在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困难学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该补贴不得重复享受,符合多重申领条件的,选择其中一类申领;已经享受过的,不得再次申领。
1.创业带动就业补助:高校毕业生创业,在我市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伍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补助。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